国家发改委、能源局:探索煤电机组深度调峰,优先调度新型储能促进消纳

2024年1月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》。
2024年7月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、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《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(2024—2027年)》。
为加快实施《行动方案》和《指导意见》有关要求,着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调用水平,支撑新型电力系统构建,2025年1月6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印发《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(2025—2027年)》。
《实施方案》是落实《行动方案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行动的配套专项方案,在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、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、完善调节资源参与市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重点任务。
一是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。《实施方案》提出探索煤电机组深度调峰,推动最小技术出力达到新一代煤电指标,同时煤耗不大幅增加。要求在统筹安排各类调节资源建设规模基础上,结合系统供电保障和安全稳定运行需要,改造或建设一批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新型储能电站,切实发挥好支撑电力保供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功能。
二是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。《实施方案》提出电力调度机构制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细则,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优先调度新型储能,实现日内应调尽调。鼓励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充分发挥配套储能和智慧调控的作用,科学制定相对确定的出力曲线,并按照一体化的方式调用。
三是完善调节资源参与市场机制。《实施方案》强调完善峰谷电价机制,电力现货运行地区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峰谷价差,未实现现货运行地区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,提升经济激励水平。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设置备用爬坡、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品种,建立以调节效果为导向的市场机制,完善区域级辅助服务市场,鼓励建立区域内负荷侧可调节资源的跨省调用和交易机制。明确加快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,以市场为导向确定容量需求和容量价值,引导各类资源向系统提供中长期稳定容量。

点击“阅读原文”,查看《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(2025—2027年)》

创建时间:2025-01-07 17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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